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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向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应就南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望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反之,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束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技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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