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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总称。婚姻法具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主体身份的多重性,调整内容的伦理性,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调整方式多为强制性等特点。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个中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如何,无论其为已婚、未婚或终生独身者,也无论其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他都是以亲属关系的一个实体而存在,并受到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这说明婚姻家庭法对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发生效力。所以,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但是,这并不妨碍法律对某些特殊主体作出专门规定。

2.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

一个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般是以多重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出现,同时处于多层次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而且具有持久性或终身性。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往往以不同身份受到婚姻家庭法调整。例如,一个人出生后,以子女身份与父母发生绝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存在着附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年结婚后,与配偶发生夫妻关系;生育子女后,又与子女发生了亲子权利义务关系。可见,许多人在家庭生活中,客观上处于多层次的法律关系中。

3.调整内容具有伦理性

伦理就是人际的道德准则。婚姻家庭关系比其他人际关系具有更深刻的伦理性。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一文中指出:“尊重婚姻,承认它的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这一名言揭示出:婚姻家庭具有深刻的伦理性;婚姻家庭法可以将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上升为法。这就从某一侧面揭示了婚姻家庭法与婚姻家庭道德的相近性。道德规范在婚姻家庭领域调整的内容比法律规范更广泛,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往往来源于道德规范。如主体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因此,婚姻家庭法中的许多内容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具有很强烈的伦理性。

4.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互相享有受对方扶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乂享有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等等。在有些问题上,权利和义务甚至是很难划分,很难区别的,如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

5.调整方式具有法律强制性

为了妥善地保护婚姻家庭和保障社会利益,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但婚姻家庭法强制作用的表现形式则有所不同:

婚姻家庭法中的相关义务多为强制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是由法律预先明确、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加以改变。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身份关系的建立或解除,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婚姻法中也有一部分任意性规范,如关于夫妻财产问题的约定,关于离婚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协议等。但是,处理这些问题也必须以婚姻法的有关原则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余地是比较小的。

 

据了解,我国广大农村存在很多形式的分家协议,往往一个简单的分家单涉及到赡养、分家析产、继承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分家协议还是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进行并达成的协议。但通过审查,我们发现这其中存在很多问题,分家协议中关于赡养的内容很多都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然而大多数人往往能够遵照执行这种部分无效的分家单。也就是说,在法律和传统观念之间,大多数人选择了后者,在很多人心目中,从长辈的身上继承下来的东西全部都是对的,他们所遵从的传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传统在很多人心目中具有同法律相当的地位。当传统和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注意进行一定的价值衡量,从而更好的解决纠纷。特别是作为法官,在运用法律处理有关婚姻家庭案件时,不能单纯的为了一个结果,而忽略方式方法和社会效果,否则只会激化矛盾。

【参阅案例】

原告刘依(化名)与丈夫李林(化名〕共生有二子三女,李成(化名〉老大,李军(化名〉排行老二,三个女儿也巳经结婚。李林有一个哥哥,没有结婚,李成、李军哥俩一商量,决定由李成负责其大爷的日常生活及生养病死,自己的父母亲则由李军赡养终生。李家共有房屋8间,李成、李军各4间。1992年3月李林死亡,刘依的生活一直由李军负责照顾。2007年3月,刘依将李成、李军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尽赡养义务。被告李成在接到起诉书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1990年兄弟之间签订的分家单,内容包含:……经商定其伯父李金(化名〉归李成赡养,生养死葬,不得虐待,李林夫妇归李军赡养终生,生养死葬,不得虐待,三位老人生活费每月每人拾元,由李成、李军均摊。关于财产有房屋8间,其院东边四间由李成受分,其院西边四间由李军受分……。李成认为,既然分家单写得如此清晰,坚持拒绝给付母亲刘依赡养费。在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对其讲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李成最终明白了这种所谓的分家单是关于赡养父母的私下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认可,最终李成接受了调解,这起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