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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该规定概括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中,结婚的必备条件,称为积极要件,指结婚双方当事人须全部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必备要件

(1)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或高于这一年龄,才被允许结婚。《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一年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确定结婚年龄应考虑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因素。自然因素是指生理、心理发育情况。男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其身体的各个器官才发育成熟,才有利于繁衍后代;也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其心理发育才较为成熟,才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等进行判断。社会因素是指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状态、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社会条件等,也应被作为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在我国,确定法定婚龄主要应考虑人口状况这一社会现实。我国人口较多,如果人口增长较快,则不仅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降低人口出生率,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年龄,属强制性规范,任何机构、单位不得提髙或降低。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只有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才有权经过立法、修正法律的形式,对法定婚龄予以降低或提高。

(2)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的男女双方对结婚做出真实且一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在结婚自由的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当事人双方应以对自己、对后代、对社会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3)    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是结婚必须遵守的法定条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实行真正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符合婚姻的本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我国法律除了明文规定禁止重婚外,还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重婚者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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