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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定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捆绑、残害身体、禁闭、精神恐吓,性暴力等行为,从而对家庭成员进行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权行为,但是其对离婚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构成家庭暴力,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伤害行为。

其中包括家庭成员自己的行为,也包括其雇佣第三人做出的行为。

2、伤害程度。

一般需要达到轻微伤;并且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

3、主观过错。

如果属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常见种类: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常给夫妻一方造成直接的伤害,并且对夫妻感情的伤害带来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2、精神暴力

指由一方施以控制、恫吓、辱骂等方式摧残受害者精神。在实践中,精神暴力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上带来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但是经常无法举证其损害后果,所以有时候比较难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发生。

3、性暴力

性暴力一直是司法的盲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其伤害也是明显的,婚内强奸也是近年来不断被讨论的话题,但是,由于性暴力的特殊性,往往取证极其困难。

4、冷暴力

夫妻之间漠不关心,几乎无语言交流。法律上没有将冷暴力规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存在取证困难、定性也难得局面。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需要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的情节,进行调查。如果夫妻感情不好,而且这种行为有延续性、经常性、恶劣性、并且严重伤害到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反之则注重调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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