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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査;

 

经审査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吿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吿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吿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口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人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査证据,査明案情,分淸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査;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亊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是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达成了离婚调解书,一经送达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亊人不得再就该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整个诉讼程序终结。如对调解书的内容不服,也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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