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离婚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wuxiaohunyin离婚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销是对有瑕疵婚姻关系的纠正。离婚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有效性、原因、请求权人、请求时间、溯及力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对违法婚姻予以法律否认。由此可见,二者的法律评价是截然不同的。

 

⑵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存在于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时。

离婚于确定之日起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也即在离婚生效以前,该婚姻自始受法律保护;婚姻的无效具有溯及力,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之诉仅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机关提出。

 

⑶离婚的后果可依当事人协议达成〈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达成调解协议〉,而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的效力则不适用调解,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宣告无效。

 

⑷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之前提出,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

 

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之前。《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提出,而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只能是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即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离婚不受时间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有除斥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离婚的效力无溯及力;而可撤销的婚姻各国有不同立法:一种是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从撤销之日起归于消灭,无溯及力;一种是具有溯及力,婚姻从撤销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如我国的撤销婚姻制度。

 

【律师评析】

1.发生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的事由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当然无效或者撤销,当事人应当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并且在被依法宣告后,才自始无效。

2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3提出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5同一婚姻关系当事人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如果该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标签: 
投票: 
No vot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