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岂能轻易反悔
北京市门头法院审结结一起夫妻财产纠紛案,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冒某补偿款8万元。
贾某与刘某顰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4年3,21日.双方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写字条一份,内容为我与霣集由于买房和装修共8万无。现在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后.我愿意付给对方8万元,两年内还清。11月1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内容为:“刘某与贾某离婚。财物双方自行处理。"双方离婚后,刘某未按字条内容給付其补偿款,故贾某起诉要求刘某给付。
刘某辦称,该字条是在贾某胁迫下签的,没有法律效力,故不同意贾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対某所写字条是经双方协商后,为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題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对刘某辩称该字条系在贾某胁迫下书写,没有相关证据证实。
夫妻财产约定虽已成立,但若其在内容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被确认为无效。例如夫妻以恶意串通、规避债务为目的订立的财产约定;夫妻一方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这种无效须经权利人〈夫或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由法院确认而自始无效。若夫妻一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应允许其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约定归于无效。
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夫妻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与其订立的约定的方式较为常见。但是,由于可撤销的约定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常常难以判断。同时,由于可撤销的约定往往只涉及夫妻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題,如果其自愿接受这种约定的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其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其权利,法律应允许其财产约定有效。
夫妻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废止原约定。当悄况发生了变化,原协议内容不能适应夫妻实际生活的需求时,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变更或废止原约定的协议。至于变更的方式,可以不作强制性规定,书面方式及双方无异议的口头方式均有效。但如果原来协议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仍应由公证机关公证变更或废止的内容。
4约定后的一方不履行问题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只要夫妻约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一旦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但是,夫妻关系毕竞不同于发生在一般公民之间的合同关系,当一方违反约定或不履行义务时,违约责任往往难以追究,强制执行更不便适用。因此,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当夫妻约定合法成立后,一方能否反悔?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一方违约的问題。实践中随着夫妻财产约定的逐渐增多,违约的纠纷也必然会发生。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将某不动产为一方所有后,却不办理相关的不动产所有权的登记手续的情况最为典型,前面提到的案例“拿着前夫赠房协议拿不到房,房屋没过户产权不转移赠与亦可撤销”和“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不能轻易反悔”即是生动写照。
依民法理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一且生效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即应恪守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夫妻相互之间的违约责任一般只在离婚时发生。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如果一方违约而对方不要求离婚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责令违约方继续履行约定。除双方已约定的违约金外,其他的违约责任通常不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
5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
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对夫赛双方和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应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在夫妻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双方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由于夫妻财产约定中对内约定与对外约定的生效条件不一致,因此,其对内约定与对外约定的效力也不完全一致,其中,对外效力是最重要且最容易发生争议的。
在对内效力方面《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夫妻在财产约定中符合约定的一般条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其约定没有发生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亦应承认。对夫妻双方而言,其双方的财产都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賠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
在对外效力方面《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有举证责任。对第三人而言,如果婚姻关系当亊人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财产为一方个人財产,而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约定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明知”的举证责任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承担。
6夫妻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可否协议免除的问题
夫妻之间以及与子女、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瞻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特定的身份关系发生的,这种义务既体现为夫妻的人身关系,也体现为夫妻的财产关系。《婚姻法》虽未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做出明确或详细的要求,即使是在夫妻实行财产约定制的悄况下,特别是当一方将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时候,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也不能当然免除,此时财产约定应让位于夫妻的上述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夫妻关系与一般民亊关系的区别。
1.财产约定中包含离婚时財产分割或賠偿条款的效力问题
根据英美国家较为完善的婚姻家庭法律实践,很早以前对婚前协议原則上是不得包括任何与离婚计划有关的条款,因为这些条款被视为鼓励和引起离婚的发生。然而实践表明,几乎没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协议中对离婚的规定造成双方发生纠纷、鼓励分居或促成离婚,反而由于规定了预期的结果和双方的责任事实上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及离婚善后纠纷的减少。目前,婚前协议中的离婚计划已经被普遍接受,对婚前协议中的离婚计划法院轻易不再宣布无效,但必须强调的是签署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客观真实的意思表示。
【案 例】丈夫出轨女方诉请离婚依约获101万元精神赔偿
原告:具女士被告:雷先生
#咨诉#,1993年我与丨方璺记隹#4嫌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被鲁丹始与莠枝8某
来往,不但有不I当的鳔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被告的不轨行为,被告也承认了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錯,双方均意识劂婚蝙巳面瞄巨大的龛机,于42004年7月3日薹订了《嬢内財产约定》(下附I主要内容有:
1.北寒市XX区XX路XX号小区X号楼301住房一套及室内全部稔品归女方个人所有。
女方名下个人存敦歧女方所有。
1女儿全部抚养赛〈來括生活费、6疗费、教窗费I至孩子鼸够铁立生活时止的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由于多年来女方致自承担女儿约所有费相,因此离螓对9方应隹迕全部费用12.6万无,
①夏吟兰:《美国现代播姻家庭制度》丨中8政法大学出雎社丨999年租,第56贞。
0该案侧树料来篇于中嫌法院网丨中?1(13221255&丈夫出轨41一00*11^115丈夫出轨^^作者:藓蓬,泰芳芳,发布时间:2006~10一25:
4^由于男方在^武^欠一XXXX年的#年多时问与该公对兴稟有不正当畀女关系,令井葬谈认为该二人为夫鏖。萁行为严重裉坏了女方名誉I背级了轚姻和家庭。!1方为此肉女方#8精#抽失
费101万元,离蟠时还清,
约定人签名: 曰期:
当时被会表示#意痛改曹非,否用相关时产印按(蟠内财产约定〉执行一徂之后被告一直来中畴与X某的来注.仍与其阑居。故诉龙京市海婕霣法院^请求法院畀决霣方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啬每月鎗付5000无祝养费,并每月文付2000无作为女儿出8的教胄基金及女凡出8的全籌费用;按《螓内财产约定〉将住房、竄内全部相甚及XXXX賻小耨车翔归原告所有,并且按《婚内财产约定》甸原告支付精裨#軎贐馕金人民市丨01万元。
被告辨裨.我与原酱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平淡^由于双方性格及寧情处理的方式相差甚迗^加之庫告对我过多的千預辱致5方感情日趋冷淡,感情宪全破裂。琿告所述我与他、有不正3关系,没有事实依籌,故不阐意离譬。明意孩子由霣告抚輳^按赙我筹月2000元收入的20免一30免标堆文付抚养费,不角意绘付出闻教霣基金及出国费用。穣軀《螓蛔法》规定,夫妻碑以约定嬸纗关系存续期阑所得的鰱产及嬝翥对产耔备6所有,共同所有成籂分各6所有,部分共觸所有。嫌内财产约定对干所约定的财产的对象是嫌螬关乘所得的酎产及嬸前财产^面原告所出具的《镂内对产约定》所约定的不仅龟指财产丨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建呒往的开文以及精掉禰害醅隹^约定的范8远远趙出财产的蕙#,不符合法律缓定,因此我不闻意给付庠告饕求的女儿出生后X年的抚养费和自X1年\月X3至起诉之曰各項文出#用。住房及壓内物甚,汽本及在原告处押存款可归其所有丨但不同意妗付其精掉櫝窨噱嬸金。
先京某法院&寧壜认为,双方于2004年7月3曰霎订的《蟠内鰱产约定》,里淨及财产分淝、褲子抚养、褙绰鴒害醺黌等多項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寧人真实意患表示,不遑反相关法侓规定,应
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東力。关于精摔損害睹欝问颺,因被告在蝼蛔生活中鵪与她人阉居‘导觥夫春感情破裂.系过镥方,原告有权请求被告銹予精神損魯銪隹。具体教期肉双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8制性规定,敌应按頫约定数額给付。故法院押决堆许双方离筹!女儿由#呰抚养,被告每月給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厠岁时止5住房、竄内全部物6及XXX^觯小粉车妇原告I被告补付女凡的抚养#人民疳12.6万元,并給付犀奢精持搨害肇罃金人民芾101万元。
0前,北京市海漩8人民法院东井法建窜鳕了原音英女士诉嘗先生离筹一案,法味角决双方离螩,大部分酎产费女方所有.并翗决霣方依躓约定醱僱女方精神#軎醣憧会101万元。
婚前和婚内財产协议中的涉及离婚条款在我国涉外婚姻中并不少见,在内地居陇婚姻中还属于新鲜事物,因而出现较多纠纷就不难理解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男方否认嵌协议的真实性,认为该“协议一违背公平原則、违背自己真实意應应予撤销或认为协议系对方伪造,但是在法庭上他们均无法举址否认其受欺诈、胁迫的事实或自己签名的真实性。
因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法院认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涉案婚内协议内容不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亊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
第四章婚内财产争议纠纷的处理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享受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要求擻销或变更需由双
方协商一致。
关于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情形,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高额赔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婚姻家庭法律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明确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髙額培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理,其中尤以婚外情条款居多,但在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案例】夫妻忠诚协议捍卫婚姻出轨丈夫被判痛失房产
一男子用一纸协议蒙骗妻子感情,没想却"伤害”了自己。
2004年5月届不惑之年的高某经人介绍与26岁的艾某相识。同年10月,他们共同购置了一套120早方米的新房。因高某曾离过两次婚,艾某多长了一个心眼便与高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婚后任何一方有外遇成不忠诚对方.夫妻共网购买的房子別归无过错方所有。2007年3月,高某在外做生意时结识一女子,不久两人同居。艾某知道后,苦心相劝无果。
2007年3月,艾某想到了那份婚姻忠诚协议,齋随即诉至法院,请求与高某离婚,房子归其所有。
庭审中,高某见双方感情已不可挽回,同意离婚,但不愿履行忠诚协议,认为那是一时叫艾某高兴的一种举动。
法院认为,艾某与高某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违反协议的不利后果都有能力力去預见和面对,故该婚姻忠诚约定可视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书面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遂依具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忠诚条款”虽然不能必然担保离婚可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毕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追求美满婚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其积极意义应予肯定,但实践中制定仍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