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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分析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但从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案件涉及到的,而是多种原因叠加导致双方离婚。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性格不合仍然是离婚案件的“罪魁祸首”。但因为“性格不合”的定义比较模糊,实践中,只要双方难以维系共同生活,均将性格不合作为最大理由。北京某法官称,夫妻间离婚大多数都是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法官调解时问双方为何离婚,70%上的夫妻回答只有一句话,“性格不合”,但是真正到了法庭审理阶段,两个人面对‘面的争吵时,性格不合就不是他们离婚的唯一理由,可能中间会有第三者、父母干预、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     

除性格不和外,婚外情成为新型导致离婚诉讼的第二大“杀手”,从婚姻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的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率持续走高的主要诱因。但纵观古今中外,对婚外恋行为本身,多数国家都以道德标准加以衡量,并没有将其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但由婚外恋行为引起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则受到《刑法》及一些单行法的规定。发生婚外情的一方要么经过理智选择阻断后重归家庭,但却在日常生活当中埋下感情破裂的隐患。要么婚外情发展成为婚姻关系,但却以损害原配偶情感利益为代价。极端的还有可能发展到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由此可看,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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