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微信二维码后可以微信咨询
在我国,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应载明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自愿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主要涉及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未抚养一方探视权及其保障等内容;
3、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要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等。
其中第一、二项内容属于人身关系性质的内容,第三项内容属于财产关系性质。
有 观点认为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内容应该适用不同的法律,也就是说分别适用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人身部分和财产部分是不可分的整体,这三个方面约定都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些协议不应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
有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法第8条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在双方签署时生效。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是附条件的,法律不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一方如果反悔,法律也不赋予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权。
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生效的前提,是如果离婚,则按照财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
但是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时不一样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成就的时间点是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
对于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否能够在离婚诉讼中适用,对此应该是有条件的: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如果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生效条件成就。如果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的内容反悔,如果法官在审查财产分割协议后发现无法律规定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事由,则应当按照财产分割协议迳行判决。
Tel:15026491946 QQ:47730654 Email:plato741@163.com
苏ICP备1108097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1198
本站版权归ks-lvshi.com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站转载之资源,均为学习交流及普法的公益目的,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如若涉及版权,请联系站长审核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