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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房产在离婚纠纷中地位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夫妻双方及双方的父母都极其爱护子女,将其视为掌上明珠。情感的需要使得离婚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越来越占据主导。另外,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当中,一方争取抚养权的比例也不在少数,但这并不代表一方争取另一方就绝对的放弃抚养权,多数是双方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能够为了子女的健康和利益着想,避免子女遭受除父母离婚外的更多干扰,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房屋作为公民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双方对此都没有太多争议,或者持无所谓的态度。但是,一旦维系双方情感的纽带断裂,婚姻走向消亡,房产分割问题就成为了双方当事人无法回避的问题。    

 (1)房产登记为双方居多,迎合新政及为爱表决心成主因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性一方的观点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为了结婚之用,未来也是双方共同居住的,登记为双方的名字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且所有人结婚都是为过好日子,而不是为离婚做“准备”。所以,男性在结婚初或是恋爱期间为了向恋人表达爱意,愿意将恋人的名字一同登记在房产证上。另外,根据时下多数结婚双方对组建家庭的贡献来看,传统男方娶妻并承担全部结婚成本的情形    已经不多见。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在结婚成本上也是承担了不小的分量,所以,基于对家庭的贡献,房产登记为双方的情形越来越多。除此之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使得一些中年夫妻到房管部门补办房屋共有权手续也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中年人更实际,忧患意识较强。    

(2)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男性掌管财富成主因从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来看,此种房产纠纷多数系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是由男方婚前首付,产生此种情形的原因分析有两种:一种是现如今社会财富大多数还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男性基于投资,在婚前就购买了相应房产,但在婚后没有出售,离婚时出现了纠纷。另一种情形是,现代社会依然秉承着“男娶女嫁”的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购买房产,女方购买汽车成为许多一线城市、甚至是二线城市的“结婚潜规则”。所以,在这种男方作为婚姻的主要财富贡献者的前提下,大多数男性在结婚之前就购买房产为之做准备。所以此种房产纠纷依然存在于很多离婚案件当中,成为当下婚姻律师常遇到的离婚案件房产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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