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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一般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的根据,分居仅仅是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判断标准,但是也不是绝对的标准,在司法实践 中,即使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也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不判决双方离婚。在考虑分居因素的时候,法院有时候需要考虑夫妻分居的原因,分居的时间等。结婚的 目的是双方共同生活,如果长期分居则与婚姻的宗旨不符,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婚姻法第32条将该条件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条重 要标准。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婚姻法释义,分居的定义是: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 关心,互相扶助等。若双方确实在客观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则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在现实中,同室分居,是否可以构成分居?实践中有所争议,对照上 述释义,婚姻法对分居的理解既不是简单的分开居住,也不是以双方是否在一个房屋内作为夫妻分居的判断标准,而是通过考量双方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生活的愿望, 经济上,感情上,生活上的相互合作来加以判断的,对于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无法解决居住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单纯从空间的标准来判断分居,是不公平的。对于分居的原因,一般需要把握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对于既有工作原因又有生活原因的,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分居的时间,需要双方分居已经满两年,司法实践中,对方分居时间,一般认为应该是连续不间断的,否则需要重新计算分居期限。在实践中,分居的事实,往往很难加以证明,因为既需要证明分居的原因,也要证明分居时间的起算,还要有分居的事实。实务中,一般可以有居委会的证明,租房协议,法院的判决书等,其他如证人证言,物业证明,停车证明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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