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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项目之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劳动收入+资本收益

(一)概念

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是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人,也包括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人,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益、经营企业的收益,入股收益等,包括股份、股权等。

(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亊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三)例示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炒股,现帐户上股票市值30万元。李某曾经经营一家加油站,卖36万,然后用其中的10万买了一个铺位。王某的股票收入、李某经营加油站的收人、铺位经营收人都应计入生产、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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