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因夫妻一方的侵权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性质

因夫妻一方的侵权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性质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侵权行为必定会产生侵权行为之债,行为人须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刑法规定对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行为人除可限制和剥夺其人身自由或政治权利外,还可施加罚金,同时,犯罪行为如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进行民事赔偿。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所生之债均为法定之债,有别于日常生活中多见的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合同之债,此类债务能否要求行为人的配偶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争议。

 

实践中产生争议的原因是,侵权及犯罪行为可能发生于夫妻一方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目的而经营某项事业的过程中,不少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张配偶一方如分享收益,则对配偶因生产经营事项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务就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是个体的运输司机,靠长年为他人拉货收取运输费以维持家庭生计,如果丈夫在夜间疲劳驾驶或因犯病导致发生车祸,产生了十多万元的债务,如将这笔债务都认定为其个人债务,显然对该方不公平,也不利于债务的清偿。再如,丈夫跑黑车拉活,妻子完全支持,收入也用于家庭开销,丈夫被交警抓到,罚款八千,此时也是将该罚款认定为共同债务更为合适。

 

而对此持反对意见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反驳:(1)每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具有独立意志,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责任,同时不对其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动机或行为的客观目的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行为人在从事家庭性经营活动中致人损害,若配偶他方对此存在教唆、指挥、策划或帮助等情节的,自然构成共同侵权或犯罪主体,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配偶他方既没实施损害行为,也不具备可归责的主观状态,法律要求其就他人(夫妻关系并不能抹杀个体的独立性〉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有违现代法中“责任自负”的基本理念。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法律难以事先拟定一个统一的认定结果,因此,笔者的意见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所负之债,可交由法官根据体案情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建议重点考核以下因素:该违法犯罪行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该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与夫妻一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产生的利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配偶的同意或鼓励;考虑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标准。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将更为妥当。:

标签: 
投票: 
No vot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