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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因素对当事人离婚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当事人离婚的影响

 

一、父母对子女离婚的影响。

 

父母的态度通常是子女离婚的最大影响因素之一。

 

天下没有愿意看到自己子女离婚的父母,除非迫不得已。因此,一般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离婚的初始态度往往是反对,甚至坚决反对。实践中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即离婚过程中父母一开始甚至站在子女的配偶一边,指责自己的子女提出的离婚要求。但是,最为理智的结论是,通常情况下,父母都会在最终站在自己子女这边。

 

自己的子女即使有错误,但在父母看来,都是小错,或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错误。即使犯了大的错误,父母也认为子女的配偶应该原谅。

 

由于南北文化差异,贫富经济差距,思想境界差距,造成不同的父母对待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态度不同。大部分父母都会认为自己子女因为离婚在社会评价上名誉受损,或经济上吃了亏,因此,在另外一方提出要求时,往往要求自己的子女提出一定的经济赔偿或补偿条件,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以女性父母为甚。

 

作为子女,和父母对抗或斗争的资本较低。不论一个人再有成就,当面临离婚时,来自自身之外最大的支持,就是父母无私的帮助,父母会不计较得失,只考虑子女的难处,虽然不免唠叨及埋怨,但却是一片诚心。父母会不顾年老体迈帮助照看子女的子女,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支援子女,花费所有的时间陪伴子女。面对这样的父母,面对这样父母建议或坚持的离婚条件,子女很难有底气反对和说服。

 

若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委托人的父母的观点相对偏执,最好由律师亲自上门劝说委托人的父母。律师毕竟是特别身份的人士,在委托人及父母看中是法律实务的专家,对于律师有技巧的说服教育,父母接受的可能性较大。

 

二、子女对父母离婚的影响。

 

对于有子女的父母在选择离婚时,考虑子女的因素,是每一个做父做母的当事人必然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子女的年龄越小,对父母离婚考虑离婚因素的影响就越大。当然,处在中考、高考期间的子女,父母在选择是否离婚时,更为慎重。事实上,天下没有不疼爱自己子女的父母,除非是迫不得已才做出损害子女权益的事。当夫妻名份名存实亡,一方提出离婚时,孩子往往可能成为另一方的筹码,或借孩子的名义要钱,或以子女年幼的借口拖延另一方的离婚时间。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在离婚之前,最好能在不伤害子女的前提下,适宜地与之交流,一方面给子女心理做一下铺垫准备,另一方面对于了解子女的想法,避免对于子女的伤害都是有益的。

 

三、社会舆论对当事人离婚的压力及影响。

 

虽然目前社会的离婚率较高,但对于当事人来说,“离婚”还是一个较为忌讳的字眼儿。对于身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即使周围人没有特别予以关注,但当事人本人会感觉自己“四周都是沉甸甸的目光”,倍感压抑。因此,很多当事人为达到自己目的,会设法将二个人的事情公开化和扩大化,将离婚的相关信息播散给另一方单位,以求给另一方压力,达到自己条件的目的。应该来说,社会舆论的压力对于当事人影响一般相对不大,主要是单位对当事人的个人生活干涉的也越来越小。

 

四、当事人特定身份对于离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当事人的特定身份,主要是指基于一定身份、一定职务的特定主体,因离婚可能会对其个人资信、资历、名誉造成比普通人更为严重的影响,或对其所在的单位、公司、企业造成一定名誉、经济影响的特定人群。

 

比如,对于政府官员、公务员等具有政府工作背景的人群来说,他们的婚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因离婚纠纷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可能较大一些。

 

再如,对于公司企业的高管,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股东的离婚,可能会波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对于整个公司、企业的动作都极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这些人员的离婚的社会影响,对当事人压力较大。

 

另外,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知名度的人员,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影视明星等,他们的离婚易受外界关注,影响也会较大。

 

因此,对于特定人员离婚的社会因素,虽然不涉及法律理论上的问题,但在实践操作的时候,应受到承办律师的重视,要注意对这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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