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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离婚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堆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要求起诉一方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而此类证据的取得,往往需要当事人事先做大量的调查工作。

案情:

艾文琦与陈天豪相识于网络游戏,两人经常一起组队升级。在长期的并肩作战中,两人逐渐对彼此产生了好感。2004年8月,艾文琦与陈天豪见面,双方均被彼此时尚傻俏的外表所吸引,一见钟情,当天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两人的恋情却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反对,家长认为孩子还来大学毕业,应该以学习知识为主,太早谈恋爱会影响孩子的学业。艾文琦的爸爸和陈天豪的妈妈曾多次想办法拆散他们,无奈两个孩子都表示宁死也要在一起,双方父母只好放任他们不再干涉。

2005年1月,艾文琦与陈天豪背着父母偷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井且在陈天豪学校附近租下一套房屋一起生活。陈天豪当时是计算机系大四的学生,经常为当地的一家软件公司辅写程序赚外快。与艾文琦结婚后,生活压力倍增,陈天豪几乎每日都在软件公司监管程序以便多赚些外快补贴家用。几个月后,两人新婚的甜蜜感逐渐演化,经常为了一垫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肝火。艾文琦无法忍受陈天豪每天泡在软件公司冷落自己的事实,陈天豪更是对艾文琦不理解自己的辛苦表示不满。2006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由于两人没有存款,故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2007年艾文琦的爸爸艾克强得知女儿和陈天豪结婚并且已经离婚的消息,非常生气,认为陈天豪玩弄了自己不懂事的女儿。艾克强找到陈天豪,要求陈天豪支付10万元作为艾文琦的青春损失费,遭到陈天豪的拒绝。艾克强不服气,发誓耍让陈天豪不得好死。随后艾克强托人查询了陈天豪的账户,惊奇的发现陈天豪有13万元的存款。咨询过律师后,艾克强得知殊天豪与艾文琦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故以艾文琦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分割原告艾文琦与被告陈天豪的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查,确认了陈天豪名下的13万元存款是与艾文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间财产,离婚时应当合理分割。为了保护艾文琦的合法权益,判决陈天豪支付6.5万元给艾文琦。

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离婚过程中,一方有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上述行为,还能起诉要回财产吗?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此类问题的法律对策。具体内容为:

第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隐藏,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放在对方无法知道的地方,转移,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使对方无法控制或支配。变卖,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出售、出典、换取现金的行为。毁损,指故意损坏、损伤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使该财产无价值或无法使用。伪造债务,是指故意制造客观上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恶意扩大数额,以图达到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目的。在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进行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若一方在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有进行上述行为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述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无论双方以何种方式离婚,只要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均有权请求分割财产。

(1)若一方隐藏或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共同财产;

(2)若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价金;

(3)一方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4)若一方伪造债务,应当将伪造的债务从夫妻共同债务中扣除。

离婚后,—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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