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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X,女,77岁,汉族,无业,住潍坊市奎文区**乡**村**号。
被告:王X,男,54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
被告:王XX,男,43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
案由:析产继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 王东君遗产。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于1980年3月3日登记结婚,被继承人与已故妻子刘X育有两子,即王X、王XX,后被继承人与原告于1994年5月在潍坊市奎文区**号购买楼房一套,房产证号。该处住房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应属于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于2007年9月25日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继承人也未对被继承人王东君所留遗产进行分割。现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就房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原被告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奎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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