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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88年 5月26 日生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村唐XX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15026491946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国开,上海瀚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1、申请贵院调查收集朱晨吉名下平安银行上海张江支行XXX账户自2015年10月至今银行交易明细及余额;
2、申请贵院调查上述账户2015年10月至今主要取款记录及经办人。
事实和理由:
贵院(2017)沪0115民初XX号陈XX诉朱XX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因该账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2017年10月25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4.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Tel:15026491946 QQ:47730654 Email:plato7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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