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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谁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谁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编者:

 

我公婆于2008年、2009年先后去世,他们有一子(即我丈夫,已于2006年去世)一女。我和丈夫只生有一个女儿(已成年)。公婆去世后遗产房屋没有分割,一直由我小姑子居住。现公婆遗留的房屋要拆迁,我和女儿要求分割遗产房屋,但小姑子不同意,理由是,我丈夫已先于其父母死亡,现她是其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老人的遗产没有我们的份儿。我小姑子说的有道理吗?我和女儿可以代替我死去的丈夫继承老人遗留的房产吗?

 

答复:

 

你女儿可以代其父之位,继承自己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法律有明确规定。但你没有权利代替丈夫继承你公婆的遗产,因没有法律依据。

 

继承法对代位继承有明确、严格的限定条件,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其以外人员没有代位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你的丈夫先于你公婆死亡,你们的女儿是其祖父母的孙女,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她具备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的限定条件,所以,她有权代其父之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的限定条件,所以你无权继承公婆遗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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